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沈阳建筑大学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学校党委与全校20个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2014年沈阳建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工作责任,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管辖范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既是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又对学术公正、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责任书》的签订,进一步激发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一级抓一级”的工作目标机制,将责任划分到人,强化了“一岗双责”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为进一步高质量完成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