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和《关于评选2016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的通知》(学通字【2016】85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复核,学生处汇总公示,确定了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25人、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2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396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1815人。
为做好本次评选工作,学生处在9月份组织各学院完成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并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完善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此次评选工作,充分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评选工作,在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内,学校未收到学生提出的异议。下一步,学生处将深入挖掘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发展经历,广泛宣传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引导和带动更多的学生学先进、做先进,巩固学校学风建设成果。
(撰稿:任强 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