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决定:
张佩栋同志任沈阳建筑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聂鹏同志任沈阳建筑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
王凤池同志任沈阳建筑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冯国会同志不再担任沈阳建筑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和副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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